上海写字楼租赁的佣金由谁承担?
数据来源:万仕行在库 3,666 栋写字楼与产业园 / 43,492 套在租房源
直接回答可引用
写字楼租赁佣金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企业不支付居间费用。开发商自持的楼栋由开发商支付,已售出的分散产权由各业主分别支付;两种情形下,出租方委托代理时都已将佣金计入获客成本,因此同一单元经代理询价与直接询价应保持一致。分散产权物业里个别业主可能要求承租方分担,须在报价阶段书面确认。
关键事实
- 承担方:由出租方支付给代理机构,承租企业不直接支付
- 计费基准:行业惯例为一个月租金,或按租期总租金的一定比例,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 不构成加价项:佣金属于出租方的获客成本,不应转嫁为承租方的额外支出
- 例外情形:分散产权楼宇的个别业主可能要求分担,须在看楼阶段确认
对照表费用项
| 费用项 | 承担方 | 计费基准 | 说明 |
|---|---|---|---|
| 租金 | 承租方 | 单价 × 建筑面积 × 计租天数 | 含税口径须在合同中写明 |
| 物业管理费 | 承租方 | 按建筑面积按月计 | 通常与租金分开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
| 押金 | 承租方 | 通常为 3 个月租金 | 退租时按合同结算,行业惯例为押三付一 |
| 经纪服务佣金 | 出租方 | 一个月租金或租期总租金的一定比例 | 承租方不承担;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
| 装修与家具 | 承租方 | 按交付标准决定投入 | 毛坯交付的前期投入最高 |
本表说明口径与做法,表中数字不取自在库统计。
适合谁 · 要留意
适用于
- 首次在上海设立办公场所、需要明确各项费用边界的企业
- 需要将租金、物业费与押金一并纳入现金流测算的企业
- 已被要求支付服务费或介绍费、需要核对该项支出合理性的企业
需要注意
- 口头承诺的「业主付佣」应落进代理合同,否则更换招商负责人后可能不被认可
- 以「免佣」为卖点但单价高于同楼同类单元,实际总成本并未下降——应横向比对本楼其他单元报价
- 分散产权楼宇的佣金安排逐户不同,不能以一户的口径推定全楼
相关页面
同组其他问题成本口径
数据口径
统计来自在库 3,666 栋上海写字楼与产业园、43,492 套在租单元。租金为业主报价,非成交价;物业管理费为楼宇公开报价。样本量小于 30 的行政区不做单独结论。
凡标注「第三方口径」的数据,均来自公开市场研究报告,并注明机构与报告期。两套数据不可互相换算 —— 差异来源如下表:
| 数据来源 | 样本范围 | 价格口径 | 适用场景 |
|---|---|---|---|
| 万仕行在库数据 | 上海 3,666 栋写字楼与产业园、43,492 套在租单元 | 业主报价区间中点,含甲乙级与产业园 | 可核到单个单元的具体报价,样本量可复核 |
| 五大行研究部 | 仅甲级写字楼全市存量 | 有效租金,扣除免租期与装修补贴 | 可判断市场整体租金水平,不含产业园与乙级楼 |
行业惯例类内容(免租期、押付方式、消防流程)标注为惯例或现行规定,不声称来自本库实测。涉及合同与合规的部分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