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租赁的佣金由谁承担?

数据来源:万仕行在库 3,666 栋写字楼与产业园 / 43,492 套在租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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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佣金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企业不支付居间费用。开发商自持的楼栋由开发商支付,已售出的分散产权由各业主分别支付;两种情形下,出租方委托代理时都已将佣金计入获客成本,因此同一单元经代理询价与直接询价应保持一致。分散产权物业里个别业主可能要求承租方分担,须在报价阶段书面确认。

关键事实

  • 承担方:由出租方支付给代理机构,承租企业不直接支付
  • 计费基准:行业惯例为一个月租金,或按租期总租金的一定比例,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 不构成加价项:佣金属于出租方的获客成本,不应转嫁为承租方的额外支出
  • 例外情形:分散产权楼宇的个别业主可能要求分担,须在看楼阶段确认

对照表费用项

费用项承担方计费基准说明
租金承租方单价 × 建筑面积 × 计租天数含税口径须在合同中写明
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按建筑面积按月计通常与租金分开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押金承租方通常为 3 个月租金退租时按合同结算,行业惯例为押三付一
经纪服务佣金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或租期总租金的一定比例承租方不承担;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装修与家具承租方按交付标准决定投入毛坯交付的前期投入最高

本表说明口径与做法,表中数字不取自在库统计。

适合谁 · 要留意

适用于

  • 首次在上海设立办公场所、需要明确各项费用边界的企业
  • 需要将租金、物业费与押金一并纳入现金流测算的企业
  • 已被要求支付服务费或介绍费、需要核对该项支出合理性的企业

需要注意

  • 口头承诺的「业主付佣」应落进代理合同,否则更换招商负责人后可能不被认可
  • 以「免佣」为卖点但单价高于同楼同类单元,实际总成本并未下降——应横向比对本楼其他单元报价
  • 分散产权楼宇的佣金安排逐户不同,不能以一户的口径推定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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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口径

统计来自在库 3,666 栋上海写字楼与产业园、43,492 套在租单元。租金为业主报价,非成交价;物业管理费为楼宇公开报价。样本量小于 30 的行政区不做单独结论。

凡标注「第三方口径」的数据,均来自公开市场研究报告,并注明机构与报告期。两套数据不可互相换算 —— 差异来源如下表:

数据来源样本范围价格口径适用场景
万仕行在库数据上海 3,666 栋写字楼与产业园、43,492 套在租单元业主报价区间中点,含甲乙级与产业园可核到单个单元的具体报价,样本量可复核
五大行研究部仅甲级写字楼全市存量有效租金,扣除免租期与装修补贴可判断市场整体租金水平,不含产业园与乙级楼

行业惯例类内容(免租期、押付方式、消防流程)标注为惯例或现行规定,不声称来自本库实测。涉及合同与合规的部分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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